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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咸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       源 :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7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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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返乡创业工作,2018年12月出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咸政办发〔2018〕64号),打造“我兴楚乡·创在咸宁”返乡创业品牌。自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以来,全市累计新增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1万余人、带动就业4万余人,促进了人才回乡、项目回迁、资金回流,为稳定和扩大就近就地就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注入了新动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要积极培养本土人才,鼓励外出能人返乡创业,鼓励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李克强总理多次研究部署“双创”工作,强调要支持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湖北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都对返乡创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市人社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市人行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咸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政策举措、优化创业环境,持续激发各类群体返乡创业活力,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我市加快建成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和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和咸宁实际,围绕返乡人员创业全过程,打造政策扶持链,提出“我兴楚乡·创在湖宁”新十条政策措施,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各类返乡创业人员1.5万人,带动就业5万人以上。

一、延续一批政策措施。结合2018年制定的“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和“香城创业三年计划”实施经验,延续实施一批惠民利民的政策措施,即持续加强创业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创业服务能力、深化招才引智行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持续实施税费减免、完善创业融资政策、完善物流基础设施、持续保障用地需求等。同时,持续推进示范创建,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对认定的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项目,分别给予100万、60万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扶持。对评定为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20万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扶持。

二、扩大一些政策范围。对部分现有政策进行调整升级,进一步放大政策效应。一是扩大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进一步降低申领条件,将首次创业的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三类人员扩大至首次创业的各类返乡创业人员,让更多返乡创业人员受益。二是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放贷额度。将小微企业最高额度由3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由财政按照政策给予贴息。三是畅通政策融合渠道。畅通返乡创业企业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符合相关规定的返乡创新创业人员,其返乡创新创业期间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三、优化一批服务举措。一是更加注重创业平台提升改造。在现有园区基础上,改造提升一批乡情浓厚、产业集中、营商环境良好的产业园,探索“政府引导、企业开发、市场化运作”模式,优化园区治理,促进返乡创业园可持续发展。二是更加注重人才培养与引进。完善“引人”“育人”“留人”政策措施,缓解返乡创业企业招人留人难问题。引导大中专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开设返乡入乡创业特色产业相关专业,引导各类培训机构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订单式培养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素质技能人才;开展返乡创业推介活动,以乡情亲情吸引能人返乡创业;返乡创业企业招用的技术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及高层次人才,纳入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范围。三是更加注重优化服务环境。为返乡创业者就近就地提供返乡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一站式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建立健全返乡创业人员资源数据库,推进创业服务精准化;鼓励成立创业协会、创业促进会等组织机构,搭建交流发展平台等。


相关文件:市人社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建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市税务局 人行咸宁中心支行 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咸宁” 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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